为规范我校学生党员发展“推优入党”工作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明确推优条件、工作流程与纪律要求,保障推优工作质量,现将团员推优入党有关事项公示如下:
一、推优基本条件
拟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团员,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1.学业要求:无任何课程挂科、学业不合格情况。
2.纪律要求:在校期间无校纪校规违纪、通报批评等各类不良记录。
3.综合评价:推优综合成绩以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30%为核心依据。
4.择优倾斜:同等条件下,获得校级、市级、省级荣誉表彰,以及参与县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且表现突出的同学,予以优先推荐。
二、工作流程
第一步:团支部团员大会初选
1.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,到会团员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半数,会议有效。
2.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。
3.候选人获得到会团员半数以上赞成票,方可进入初步推优候选人名单。
4.投票过程实行交叉监督,由二级学院邀请对应党支部书记、组织委员到场督导。督导组安排如下:
农业工程学院:智能制造学院党支部
智能制造学院:信息工程学院党支部
信息工程学院:车辆工程学院党支部
车辆工程学院:财经商贸学院党支部
财经商贸学院:农业工程学院党支部
第二步:学院范围内公示
初步推荐人选确定后,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(自公示次日起算),公示期间接受全体师生监督,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实名向辅导员反馈。
第三步:群团推优大会差额遴选
公示无异议后,由团委、学工处及辅导员组成评议组,召开群团推优大会,差额投票确定正式推优人选。
第四步: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
各团支部整理投票台账、公示材料、推优登记表等材料,由辅导员报送至学生党支部。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对推荐人选进行逐一讨论。
第五步:支部委员会审定并公示
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,综合审议确定正式推优人选,公示7个工作日(自公示次日起算)
第六步:学校党委备案
推优结果报送学校党委备案,并完成“灯塔—党建在线”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的信息录入与维护。
三、重点纪律及注意事项
1.严禁拉票。严禁任何形式的拉选票、私下串联、人情游说、抱团造势,不得以请客、送礼等方式影响他人投票。
2.违规处理。一经查实拉票、贿选、弄虚作假等行为,取消当事人本次及后续推优资格,记入学生档案,并视情节给予团内处分。涉及党员或教职工的依规处理。
3.全程监督。如有异议,须实名向所在团支部或二级学院党支部提出。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,相关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反馈。
来源:组织部(人事处)